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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发布时间:20-04-07 09:24:47 来源:党建研究 作者:陈家刚点击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一、怎样更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只有放宽历史视野,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制度是文明的结晶,当代中国的制度,是从自身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中走出来的。近代以来,无数志士仁人前仆后继、不懈探索,寻找救国救民道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都试验过,最终都未能找到正确答案。只有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领导人民确立并巩固了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经历的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历千辛万苦不断探索建构起来的。

只有聚焦实践效果,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制度以及制度体系是一整套体现特定价值目标、具有特定功能的结构性规范。制度的建构是逐步探索、逐步累积而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不断提出问题,制度则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并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体现制度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经由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发展起来的。在波澜壮阔的制度实践中,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解决了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实践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处理公平与效率、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上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能够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只有坚持价值引领,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我们始终高扬马克思主义旗帜,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确立了明确方向。我们始终高扬人民民主旗帜,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实践基础。我们始终高扬文明互鉴旗帜,秉持包容精神,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制度文明的丰富和完善作出应有贡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制度优势评价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方式

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否科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世界上并无完全相同的制度模式,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与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在自身经济社会变革基础上渐进发展、内生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什么别的制度,不是照搬照抄的结果。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的普遍性来看,也具有与其他制度模式一致的地方,也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多样性体现特殊性,一致性体现普遍性。只有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结合,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二是坚持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符合。对制度进行评价,首先必然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加以衡量,这样就突出了客观性科学性。同时,这种评价又是由制度对象或制度组织者来进行评价的,这就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有客观的、科学的、规范的标准,要让人民来参与,使主观反映客观现实,让事实为主观提供依据。

三是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制度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未来的。制度优势的评价,离不开现实的人、现实的环境和现实的问题。同时,也要从制度发展趋势来评价,看看制度的未来和前瞻性,这样,才能够有助于推动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是坚持情感偏好与坚守常识相协调。每个行为主体都生活在某种制度之下,对于制度天然地具有某种情感,这样的情感必然会在评价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评价制度优势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情绪化,而应在遵守客观事实和规律性的基础上,坚守底线、坚守常识。

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基本方式,主要是比较的路径。任何制度,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够显示出优劣。制度比较,有时空两条线索。从时间线索看,包括历史的比较,即回顾性的比较;未来的比较,即前瞻性的比较。从空间线索看,包括同一类型制度的横向比较,即同质性的比较;差异性制度的横向比较,即异质性比较。相对于历史过程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实践,与近代以来中国探索建立各种制度模式的努力和结果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相对于未来发展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通过自身不断完善,适应不同的变化和趋势;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以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拓展了一条创造性的道路,为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新选择,丰富了人类对最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制度模式的探索,为人类的制度文明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评价的具体标准

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组织和程序是否具有优势的重要标准。稳定性意味着制度有明确的价值目标,有坚实的发展基础,有可预期的实际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自己的核心价值观,能够为人民提供稳定的价值认同、文化向心力,以及参与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走老路,也不是走邪路;既不是再版,也不是翻版。这种制度能够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压力而改变。当然,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

制度的实践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实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广大人民的实践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能够密切关注时代问题,及时回应时代要求。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各种机制、程序和技术性的安排,能够在实践中体现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仅是文本的、条文的,不仅仅是“沉睡的”,而是可操作的、良性运转的制度。

制度的开放性。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在把握定型与发展的平衡中,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自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我们在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制度定型,并不意味着制度不再发展。成熟定型的制度既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也具有开放性、适应性。只有能够适应新的实践和时代需要而不断发展的制度,才是成熟的制度。

制度的权威性。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而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的稳定的、常态的规范形式。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刚性和严肃性。制度是否具有权威性,就要看制度面前有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有没有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性,主要在于是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制度对象的权益,是否能够有效避免制度的异化,是否能够保持最终的决断性。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既是衡量制度权威性、检验制度执行力的“试金石”,也是增强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点。因此,要破除制度“暗流”、破除各种“潜规则”,为制度施行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及时严肃查处破坏制度的行为,坚持推动制度发展、避免体制性失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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