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法治强国梦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属性、制度优势和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们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这一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三个核心要义”,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社会主义中国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坚持党的领导,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和根本保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三者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全面领导,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要坚持党依宪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新政权新制度,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先后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铸就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其后,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奋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文化领域变革,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高超智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以抓好重大制度创新为“牛鼻子”,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形成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时代,我们要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深刻理解制度和治理概念及其内涵,精准把握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和发展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使各项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效能。
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面向的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述了法治的本质、法治的普遍规律、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问题,科学回答了如何在新时代坚持和实践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问题,成为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的行动遵循。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任何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优势互补;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促进党的制度优势与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产生治国理政的合力和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注重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注重对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重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努力探索符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突出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新的理论和新的实践全面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的“十个坚持”,丰富、深化和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贯通于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将从胜利走向胜利。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