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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布时间:20-04-30 09:36:44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点击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加深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评价和总结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是党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断言所有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都将步苏联的后尘。而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受住了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考验,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证明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焕发新优势,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实现新跨越,中华民族大团结不断得到新发展,为世界解决民族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任何罔顾历史事实和现实情况轻言取消、轻易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别有用心的。

  不断发展并完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保障和基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根据中国民族事务发展变化的具体实际,加强民族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民族政策,从而更好地坚持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制度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

  思想是行动的指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才能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走向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将马克思主义祖国观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的核心是爱国主义,将马克思主义祖国观融入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讲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事实阐明真相,用理论揭示本质,使个人从真实可信的历史事实中受到教育、从正确的理论中受到启迪,从而正确认识社会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引导各族人民把理性认识转化为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作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作用,充分认识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基础之上,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主张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团结,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进“五个认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基石,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科学揭示文化产生和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在文化问题上的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提供充足的素材,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带来更有活力、更具创造力的文化繁荣场景。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坚持文化自信,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

  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为指导,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正确认识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深刻回答了中华民族从哪里来、现在到了哪里、将来到哪里去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方略、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努力提高民族区域自治效能,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要善于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民族区域自治效能。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是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必然结果。一些少数民族在地理空间上相对聚居,民族分布和居住空间高度重合。要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因地制宜、积极有序地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化。推动民族工作向纵深拓展,将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发挥基层的基础性作用,在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实施党和政府的各项民族政策,更加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加快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发展始终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在我国,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讲仍然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保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小康的路上谁都不能掉队。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有效机制。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纽带。和谐民族关系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中华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块田,同饮一河水,共生互补。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必须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有效机制,注重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预防和化解民族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是保证社会和谐安定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改进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切实将各项制度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看得到又摸得着。

  (执笔:岳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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