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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建设的早期探索——兼论瞿秋白的重要贡献

发布时间:19-09-16 16:23:58 来源:党的文献 作者:薛琳、闫盼点击量: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政治纪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驱动,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度的不断拓展,学界和理论界对政治纪律的内涵、演化和发展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就政治纪律弱化的原因及表现、严肃政治纪律的重要意义及强化路径等现实问题形成了丰富成果,但对政治纪律进行的历史性研究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其中,许多学者认为政治纪律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即“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甚至有学者认为迟至 1927年 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才提出此概念。

历史研究要“察其渊源,观其流变”。为更好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我们梳理中共五大前后的相关文献,特别是考察瞿秋白在 1927年春所著的若干文章,分析其提出政治纪律的历史环境和基本理论思考,及其之后中共全党上下严肃政治纪律的一些重要实践,进而作一些理论思考,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五大前夕中共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思考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起就一直强调组织的先进性和纪律的严肃性。经过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大发展,特别是大革命的洗礼,中共对自身组织建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艰辛探索,思考如何在中国这个封建文化极为浓厚的土地上,彻底洗涤“党内家长制”和“书生式纪律”的尘埃,通过党内批评和自由讨论,实现具有高度政治性和原则性的铁一般纪律。

(一)中共建党初期高度重视党纪建设

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遵循列宁主义建党原则,自诞生伊始就高度重视自身组织建设,并以严格纪律规范党员言行和党内生活。但从制度层面上说,虽然中共一大及其通过的党纲已开始了纪律建设的探索,不过直到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共成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后,中共纪律建设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特别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铁的纪律。“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唯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才能成就他的职务。”

强化纪律是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提出中共要成为从事革命运动的“大的群众党”的“两个重大的律”之一就是“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而其核心便是“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

中共二大党章专列一章阐述纪律,其中第 18-21条所提之要求,如“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等,和今天我们强调遵守政治纪律“五个必须”中第一条“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所指基本相同。

中共三大和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也延续了中共二大党章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要求。另据笔者目力所及,最早和我们今天强调政治纪律之具体要求接近的文件是 1924年9月 19日由陈独秀和毛泽东二人署名的《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反对江浙军阀战争问题》。

通告明确要求所有党员要“一律依本通告和宣言所指示”来宣传国民革命,并强调“若任何级机关或个人有独立的言动者,一律以破坏本党纪律论”。这和党的十八大后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政治纪律第 45-48条的要求相近。上述纪律建设的早期实践,为严肃党纪构建了总体框架并作了必要理论准备。

(二)瞿秋白思考政治纪律问题的历史背景

随着北伐的快速发展,国共两党矛盾愈加突出,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都在思考中国革命向何处去的问题。正在这时,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主要讨论中国革命问题,决定推动土地革命。

1927年 1月2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七次扩大全会决议传到中国,强调“现时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发展,着重在土地革命之上”,同时也指出“革命运动的领袖权,将日渐落在无产阶级身上”。接到指示后,共产国际代表马上组织翻译,并提请中共全党讨论,“力争使决议的分析部分真正成为党员骨干的财富”。

不日,中共中央决定,为使“全党同志都能懂得此提案的全部意义”,政治局将决议和政治局的解释下发全国各区委、地委和特支,要求“接到国际此提案,即须召集负责同志详细报告及讨论,随即分派负责同志到各支部讨论”,并强调“每个同志如有疑义或意见,都可写寄党报登载,以便共同讨论。甚至于第五次大会后,仍然要继续讨论”。

瞿秋白是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和宣传家,为中共的理论建设和思想宣传作出了重要贡献。瞿秋白是党内最早和陈独秀、彭述之错误言行进行斗争的人之一。他以思想家的理论自觉和政治家的行动自觉,在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中,同他们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在中共五大上,瞿秋白当选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随后担任政治局常委。在革命危急时刻,他主持召开八七会议,组成了以他为首的新的中央临时政治局,纠正了党内右倾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总方针。

在全党讨论共产国际决议的大背景下,瞿秋白在 2月初同陈独秀、彭述之就共产国际新路线进行辩论,三人分歧极大。陈独秀表示“不清楚这个决议是对还是错”,坚持要“看看它的效果才能决定”,彭述之“不同意决议”;瞿秋白则“百分之百地赞成这个决议”。李立三回忆这次争论时讲:“当时秋白同志的意见是比较正确,他完全接受国际的路线,……特别提出土地革命的重要。”

这次辩论触发了瞿秋白对党内机会主义的思考。为批判、消除党内错误思想,他对党的路线、策略、组织、宣传和纪律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集中体现在《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以下简称《问题》)一文中,回答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性质、前途、动力、统一战线等理论问题,并探索了中国革命向何处去的现实问题。这篇文章是反映当时“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重要文献”,是瞿秋白这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扛鼎之作”。

瞿秋白回忆说,写作此文只是“想望着独秀能够纠正他的错误观念不听述之的理论”。故而,在文中他列举了 1923年至 1927年党内领导层的 17例错误,强调“将这些事实一一罗列出来,自己看一看:真正要出一身冷汗!”李立三也称赞这篇文章“对于彭述之主义批评得体无完肤,非常正确,……在当时反对机会主义上非常有力”。

《问题》是瞿秋白为讨论中共政治路线而作。后来,这成为瞿秋白在中共五大上同陈独秀、彭述之右倾错误斗争的理论武器。

(三)列宁主义纪律观是瞿秋白提出“政治纪律”的理论基础

纪律是党的建设的关键一环,铁的纪律是党的路线准确执行的保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经过党员民主讨论和自我批评,达到思想统一,进而实现行动一致。列宁认为,纪律就是“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

1927年 1月 19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的决议》指出:“共产党的纪律是经过党员对党的工作问题集体讨论后产生的,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的。”这不仅是《问题》形成的政治基础,也阐述了列宁主义纪律观。建之于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纪律,能发挥党员主动精神、强化党员政治意识、调动党员积极性,从而“有助于解决党的干部队伍的加强和发展问题”。

据此,瞿秋白批判了党内“书生主义而发生的官僚式的纪律观”,他认为下级人员应有讨论党内政治问题的权利,上级机关对下级不能只有“军事式的命令”,也要“解释理由”。在《问题》第五章前言中,他引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的解释》中的关键一句,即“与其由盲目一致而弄到实际不一致,不如由意见不一致而得到实际的一致!”

随之,他强调:“我要做一个布尔什维克,我将服从真正列宁主义的纪律”,从而完全说出自己和大家的不同意见——“我们的党是有病”,一种病是“讳疾忌医”,另一种病是党内“有派别,有机会主义”。总之,瞿秋白撰写《问题》正是接受了列宁主义纪律观,公开讨论党内政治路线并对之进行批判,以期治愈党内之“疾”。

(四)瞿秋白对“政治纪律”的理论思考

在《问题》第五章《中国革命中之共产党党内问题》第三节“官僚式的纪律观与流氓式的纪律观”中,瞿秋白指出纪律方面的种种错误表现:“没有积极的纪律,而只有消极的纪律。没有‘不准不做某事,不准不讨论,不准不提议,不准不反问上级命令的理由’;却只有‘不准说,不准问,不准讨论’”。“只有组织手续上的纪律,而没有政治上的纪律。”“责备是常有的,但是真正纪律,政治上的纪律不多没有。 ”

在全文最后,他号召党内同志,“我们应当严格的执行政治纪律,暴一暴‘家丑’,以极紧张极积极的努力,迅速的改正我们的错误,至少使个个同志知道‘为什么’这是错的,然后,能够增高党的斗争力,然后能够保持党在群众的威信,尽我们伟大的使命”。

研读《问题》文本,我们可以发现瞿秋白所述政治纪律的两层涵义。一是执行纪律绝不只限于下级,全党都必须执行中央决议,绝无任何人可以免除纪律约束,特别是对党内领导人和党的领袖来说,没有超越党的组织和纪律的“自由”。二是无产阶级政党要通过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领导干部的自我批评、“自暴家丑”,达到纠正错误、“保存威信”的目的,通过党内讨论,凝聚党员意识,增强纪律自觉,推动革命事业发展。

二、革命转折关头全党严肃政治纪律重要实践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经过对共产国际新路线的讨论,全党更准确地理解了列宁主义纪律观,也更深刻地认识到党纪之于革命事业的重要意义。在革命转折关头,中共全党就纪律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强化政治纪律的实践由中央向全党层面渐次展开。

(一)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据之巩固组织基础

在撰写《问题》的同时,瞿秋白根据共产国际执委会七次扩大全会的新精神,起草了《上海“二·二二”暴动后之政策及工作计划意见书》,不仅批判了陈独秀指导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装起义时所犯的错误,也提出了第三次武装起义中有关政治、军事和党团等工作的筹备计划。

在《意见书》最后,他提出为贯彻党的策略,就要“施行政治的纪律(不一定是‘免职’或‘开除’,而要引起其负责心,及群众对党的信任心)”。为加强对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的领导,中共中央成立了由陈独秀、罗亦农、赵世炎等八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作为起义最高决策和指挥机关。虽不是特委会成员,但瞿秋白也参加了七次会议,并在前五次会上作了发言。

罗亦农和赵世炎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前夕,为确保中央暴动指示贯彻执行,也先后在上海区委联席会议上谈到了“政治纪律的问题”。

3月 15日,罗亦农在活动分子大会上作了《中共上海区委主席团关于政治与本党工作方针的报告》,其中专列“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一节,从理论上阐述遵守纪律之于党和革命事业的重要意义,“全体同志应该要一律懂得党的策略,一致服从党的命令,共同行动,才有成功希望;如果每个同志随便行动,整个的党必将因之破坏”。同时,他也针对上海区委出现的三件“无意有意”破坏了党的纪律的行动进行了批评。

3月 19日,是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的日子,赵世炎在党的活动分子大会上,为达到“实现市民政权”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党的组织的五条建议,其中第三条就是“严格执行政治的纪律”。

(二)中共五大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相比中共四大通过的党章内容只有六章,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内容增加到十二章,其增加部分主要是在组织建设方面。经过全党对共产国际《决议》的讨论,特别是在中共五大上阅读、讨论了《问题》一文后,党中央反思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并接受了列宁主义纪律原则,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方面,《组织问题议决案》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政治纪律”,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以下简称《决案》)对党纪作出了系统规定。《决案》开宗明义地提出了遵守纪律的意义,“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

同时,也提出了遵守纪律的标准,即“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对纪律的这种规定充分体现了瞿秋白在《问题》中倡导的“积极的纪律”。

此外,《决案》在违纪认定和处罚方式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在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认定上,提出“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在处罚方式上,对组织和党员分别作了规定,并首次提出了警告和留党察看的处分形式,“对于整个的党部则加以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对党员个人,则加以警告,在党内公开的警告,临时取消其党的,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及其他的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

这些对违纪惩处的具体规定,正是对党内“官僚式的纪律观和流氓式的纪律观”的反思。这种由警告到开除党籍逐步升级的处罚规定,也体现了党纪的政治性和教育性——提高党员的“负责心”和“信任心”。上述规定为严肃执行党纪、惩处违纪党员提供了明确依据,为党内生活构建了制度框架。同时,“为巩固党的一致和威权起见”,中共五大在中央和省两级组织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并规定了其具体职权、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

(三)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首提《政治纪律决议案》

组织路线是政治路线的保证,严肃纪律是强固组织的有效途径。在中共领导人看来,大革命失败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五大没能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而八七会议能开辟“共产党的新生命”正是中央临时政治局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是极严厉的”。

八七会议后,中共领导人决心强化政治纪律。在 9月 15日中央临时政治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就强调只有“坚决的严厉的执行党的纪律,一下决心重新造党”,“只有严厉的执行党的纪律才能挽救党的危机”。这种认识为《政治纪律决议案》的出台作好了准备。

10月下旬,轰轰烈烈的武装斗争相继失败,革命转入低潮。11月 9-10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由瞿秋白主持。会议强调,“严格的整饬纪律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实在是党的工作成效之最必须的条件之一”。

为推动所谓革命高潮,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共第一个《政治纪律决议案》,开篇就讲:“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为造成“各地城乡革命的高潮”,中央临时政治局又于 11月 18日向全党发出《通告第十六号》,通报这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明确告之全党大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从“根本上重造我们的党,强健我们的党,澈底肃清机会主义,严厉的整顿政治纪律”,指出“此次会议实行整饬政治纪律,对于不坚决的执行布尔塞维克的策略,甚至故意违背中央命令,以及显然有叛党行为的党员,都有明显的批评与分别的处罚”。

但在整饬政治纪律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对此,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上反省这段全党严肃政治纪律的实践时就指出,“党的指导机关应有政治的纪律”,“但是后来许多的地方用的一塌糊涂,成一个混乱的形式,有的很机械式的去运用。在广州暴动失败后把许多军事的、政治的、技术的混在一起,去用一个政治纪律的处罚”。

这种滥用的突出表现就是惩办主义。如《决议案》打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干部,犯了惩办主义错误。

为什么这段整饬政治纪律的实践会出现曲折?不可否认,中国革命形势非常复杂、发展变化非常剧烈是重要外因,中共领袖缺乏斗争经验、自身理论不成熟和组织不健全是重要内因,但仍有许多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三、中共早期严肃政治纪律的历史启示

自建党伊始,中共就高度重视自身纪律建设,中共领导人对纪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特别是瞿秋白在接受列宁主义纪律观的基础上,阐述了政治纪律的内涵和意义。中共五大将之写入党的文件,随后的八七会议及 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进而据之强化组织、推动革命,继而在全党开展严肃政治纪律的实践,深化了全党对铁一般纪律的认识。

我们重温这段曲折历史就是为了从中汲取管党治党的经验和教训,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历史智慧。

第一,执行政治纪律要以符合实际的政治路线为基本前提。毛泽东有句名言,“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句话很形象地讲清了政治路线和党的纪律二者之间的关系。政治纪律是保证中共路线、方针、政策快速准确执行和推进革命事业的强力制度保证。

但是,作为组织手段的纪律武器,只有在正确政治路线之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反之,如果政治路线出现偏差,政治纪律的强力作用,反而会给革命事业和力量造成损失,不仅不能巩固党内团结统一,还可能破坏党内民主、侵蚀党内团结。

历史反复证明,革命指导机关对革命形势的分析和决断是否科学,对革命成败极端重要。在八七会议后,特别是在 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后,革命高潮已经过去,但这时中共高层却“过分估量革命力量及敌人的崩溃”。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大批中国共产党人因为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冷静理性的政策,反而受到了错误打击。中共六大从曲折与失败中汲取了教训,革命形势开始恢复并有了新发展。

第二,执行政治纪律要以强化中央权威为重要目的。强化政治纪律,其主旨是维护中央权威,使中央决策得以快速准确地执行,非此中国革命事业不能成功。

罗亦农在阐述政治纪律相关问题时,就强调了遵守党纪对于维护党的权威之重要意义,指出“党的权威全仗同志能够严守纪律,否则纪律松弛,党就失掉威权,就不能指挥同志向前奋斗”,“每一个爱党的同志,要到处严守党的纪律,时时提高党的威权,绝不丝毫有所破坏,这样才算得是个真正信仰党的党员”。

瞿秋白在《问题》中倡导“政治的纪律”和“积极的纪律”,八七会议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号召党员积极参与党内生活。但在缺乏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有威望领袖的条件下,党内民主往往走向了反面——“相当严重的极端民主化状态”。

群龙无首、议而不决、一盘散沙,丧失纪律性,没有执行力,给革命事业造成巨大损失。比如当时的顺直党组织就出现了“极端的小资产阶级民权主义错误”。如果放任这种“极端自由”发展,其结果就是“把党的组织打得粉碎,以至于消灭”。

故而,在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中,明确规定各级支部必须“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尽可能的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主要问题,另一方面,要“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因为这是可以破坏党的纪律,……而且损害党的指导机关的信仰”。

非有牢固的纪律,革命就不能胜利。在中国这样极端复杂的环境下,革命胜利更需要铁一般的纪律,更需要一个高度统一、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整饬政治纪律的重要目的在于强化中央权威,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命令。自由不是任性,民主要靠制度。启迪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开展民主批评,并非是为削弱党的威信,而是为了维护全党集中统一,强化中央权威。

第三,执行纪律要起到教育党员的作用。“共产党之纪律首先是要建筑在每个党员对于自己责任的自觉。”只有建之于共同思想,才能有铁一般的纪律,才能有一致行动。统一思想要靠教育,这种教育既靠支部内的民主讨论、善意真诚的思想交锋,也要靠党内宣传、党校训练。

针对中共五大后党内在整饬政治纪律中出现的偏差,瞿秋白反思道,纪律需用“宣传、训练……等等的方法改正他,并主要的目的,使群众认识他的错误”。

负责全党组织工作的周恩来也讲,这一时期“我们没有用带教育性的纪律,没有用说服的方法去说服同志”。故而,他提出“党的纪律和指导,要使一般党员做到自觉的、真实的接受和遵守”。对于党员处分和处罚过多,没有必要的思想教育,则会束缚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令党员畏首畏尾、谨小慎微,党就会渐渐失去生气与活力。

曾参与顺直省委工作的刘少奇在后来很深刻地讲到了党内处罚和教育的关系,“处罚与打击(公开的批评与斗争也是一种打击)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对付党内坚持错误的顽固分子才可以采用;而且这种处罚与打击也还是为了教育(非给以处罚与打击不能使他警觉与改正错误时)他自己与同志”。

对于党组织而言,党内教育旨在帮助党员认识错误、找出根源,懂得何为正确路线和革命理论,并据之改正自己的言行,而这一活动必须采取一种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友好态度,从真正帮助同志的角度出发,助其解决思想问题和政治困惑。这样才能提高党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地前进。

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思想、政治、组织成熟,形成了坚强领导核心的先进大党。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为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使全党有令立行、有禁立止,步调一致,奋勇前行。

(作者薛琳,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副教授;闫盼,延安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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