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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把握矛盾运动原理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发布时间:20-03-24 10:32:22 来源:党建研究 作者:陈方刘 张敏燕点击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其根源在于事物自身的矛盾。唯物辩证法是研究事物矛盾的学说,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学会矛盾分析方法,遵循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普遍联系,是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事物的永恒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否定性因素和肯定性因素对立统一的结果。而所谓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矛盾都是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对立面之间的关系。

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属性。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是指矛盾着的每一方面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发展为前提和条件。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相互转化,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限制、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不同属性,二者紧密联系。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完全同质化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矛盾双方的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的相对性,是指矛盾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同一性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能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具有同一性;当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不能共居一个统一体中,从而丧失同一性。所以,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的绝对性,是指矛盾的斗争性既受特定条件的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种特定条件的限制,从而使旧的统一体破裂、原有的同一性瓦解。可见,矛盾的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同时又在破坏着同一性。在这个意义上,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于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二者相互作用,从根本上推动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矛盾还分为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同一与斗争是内部矛盾,事物之间的同一与斗争是外部矛盾。前者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后者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内因规定着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外因则是变化的条件并通过内因起作用。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从空间上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从时间上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存在是普遍的,但矛盾又各不相同。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每一事物的矛盾都有其特殊性。每一事物内部的矛盾特殊性构成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因此,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不认清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事物的特殊本质。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都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及其特殊性所决定的。所谓根本矛盾,就是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性质的矛盾。除了根本矛盾,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非根本性的矛盾。

事物往往不是由单一矛盾构成的,而是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系统。在矛盾系统中,存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主要矛盾决定着次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次要矛盾也会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同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持“两点论”,就是在分析事物的具体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重点论”,就是要着重地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分主次、不论轻重、不顾缓急,表面上是面面俱到,实际上是顾此失彼。

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区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当前,我国社会主要有两类社会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因此,解决这两类矛盾的方法也就不同。要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就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群众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着力化解矛盾,而不能采取强迫手段激化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也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植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愿望、适应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社会主义,我们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要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世界观和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实际”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从实际出发就要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从而把握实际的本质、全局、主流和趋势。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原理运用于实际活动中的生动体现。“具体分析”,既要分析共性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分析个性的一面。分析事物的共性,就要把一事物和他事物相联系,把握同类事物的本质;分析事物的个性,就要把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把握每一事物的特点。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不同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必然不同。看似相同的矛盾,出现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解决的办法不尽相同;看似有效的方法,置于不同的时空环境下,不一定能发挥同等的效用。在实际工作中,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就要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一方面,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党中央的精神是综合全局的所有个别情况提出来的,属于共性的东西,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因而必须贯彻落实。要防止和克服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另一方面,要善于把党中央精神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党的十九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党的十九大认为,影响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从社会生产力看,我国仍有大量传统的、相对落后甚至原始的生产力,而且生产力水平和布局很不均匀。从城乡区域发展看,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互掣肘,带来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是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下功夫去认识它、解决它。

应当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因此,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同时要着力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的一定时期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将会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而发生新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发生了变化,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历史阶段中发生的阶段性变化。

(作者分别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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