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好、管好、治好,人民才会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国家才能治理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常说的,“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治党与治国的有机融合,使党和国家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统一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要求,用完善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方式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规律性认识。
制度不完善,潜规则就会盛行,就无法防范和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加大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新的时代条件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还在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远远没有到高枕无忧的时候。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求我们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其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管党治党好制度坚持好,并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固根基、扬优势、填空当、补漏洞、强弱项,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把握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要着力点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决定》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就是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管党治党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思想建设制度机制、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纪律建设制度体制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机制,立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制度质量,使每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贯彻到党的其他建设的具体制度之中,用严明的制度推动党的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主张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第二,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治国理政,要在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场合,就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党管干部、选贤任能、从严治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选贤任能制度。要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选人用人水平。
第三,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党的十八大之前,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能够在党内滋长蔓延,“七个有之”问题突出,与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探索了一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说,大的制度和要求都有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制度,严格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把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起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起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第四,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就在于党不仅善于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而且善于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具有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这是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生机活力、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原因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党上下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探索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有效办法,为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决定》强调,要“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既指出了我们需要长期防止和克服的根本性问题,也指出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第五,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力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党的各个机构部门、每个党员和干部都有责任,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为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供了根本依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党委、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三、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执行
《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长牙齿的制度就是“纸老虎”“稻草人”,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产生“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决定》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各级党委要把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制度,让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思维,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善于用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制度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及时查处和曝光严重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敬畏意识。
要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经常性检查督办,发现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党建述职、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要严把选人用人关,严防那些不守制度、不守规矩、不守法纪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要看执行制度的表现,对表现不好的,要坚决予以调整。要完善监督机制,综合发挥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巡视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严格防范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行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情况作为评判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层层压实执行制度的领导责任。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决不能遮丑护短、姑息养奸。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进行问责;对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