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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19-10-24 09:22:16 来源:党建研究 作者:董德兵点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将其贯穿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这为新时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98年的光辉历程中,无论我们党面临的时代条件、发展阶段、使命任务如何变化,都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的最大制度优势高度看待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法宝,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

正是依靠这样一个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的制度,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由于有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保证,我们党必将能够攻坚克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顺利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二、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在民主基础上集中、集中指导下民主、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把民主集中制这个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努力在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正确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其实质是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并且共同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倡导党员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倾听真话、了解真实情况,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形成共识。

正确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必须进行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归宿。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陷入无休止的纠缠甚至无政府主义的窠臼。毛泽东指出:“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凝聚和行动一致的保证。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我们党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极为重要。只有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

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抓住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作为党的优良传统,请示报告制度很早就写入党章,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近年来,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建设。严格地科学地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要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或以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狠抓落实,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形成相互补台、好戏连台的浓厚氛围,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党的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要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的真诚态度,有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力争把各方面的真实意见掌握全、掌握准,进行反复研究、反复比较、择善而从。要善于正确集中,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出科学决策。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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