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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发布时间:19-01-18 16:01:00 来源:党建研究 作者:卢先福点击量: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对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是党的组织优势。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对党的组织原则作过一些论述。如在他们指导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盟员个人必须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列宁明确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主张按照这个原则把党组织起来,使之形成为统一而集中的、有战斗能力和行动能力的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建党初期,针对俄国处于沙皇专制统治之下和党内分散的小组习气,列宁主张实行集中制。1904年,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指出,《火星报》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之一,“是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和细节性的组织问题的方法”(《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8卷,236页)。但他同时肯定“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1卷,325页)。随着党的建设经验的积累,“民主集中制”的概念逐步形成。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列宁阐明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内既要实行民主制,又要实行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实行选举制和报告工作制;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有最后决定权;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加强党的纪律和监督;等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一大党纲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大会制度,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订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政治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从那以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正如邓小平所说:在党的组织方面,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了”(《邓小平文选》,第1卷,347页)。这种发挥,主要表现在:把思想路线的端正和政治路线的正确解决,同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起来,以前者为后者的思想政治前提,后者为前者的组织制度保证;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从哲学高度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针对党内长期存在家长制作风和中国社会缺乏民主传统的情况,提出“党内生活民主化”的任务,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鉴于党内发生过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概括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条民主集中制纪律原则;把民主集中制同我们党创造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使党的组织原则又具有了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同我们党创造的党内整风,同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方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结合起来,使解决党内矛盾的组织原则增添了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内涵;提出建立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和党委会工作方法的一整套方针,把加强全党统一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具体化;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标,是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改革开放初期,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邓小平郑重向全党提出恢复我们党内长期行之有效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1978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144页)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应当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强调,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党的十二大制定新党章,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了比过去历届党章都更加系统、全面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苏联和东欧的共产党纷纷取消民主集中制、国内也有人对民主集中制产生怀疑之际,我们党又鲜明地提出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其中特别强调,“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加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强调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们党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就在于它根据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是许多党员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严密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制度,制约和规定着党的其他一系列组织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说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制度,是因为这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是党内各种关系的规律性反映。真正地正确地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纠正。说这个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是因为真正地正确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和监督有效的特点,可以避免那种互相掣肘和造成力量分散的弊端。我们党之所以坚强有力,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不断取得胜利,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在组织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违背“四个服从”原则,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把党内同志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有的甚至把所在地方和分管领域当作“独立王国”“私人领地”,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等。凡此种种,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恶化了党内政治生态。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效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新时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当前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党组织的现状出发,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中统一。有些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把民主和集中割裂开来,要么只讲民主不要集中,要么只讲集中不要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同时注意克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两方面的问题。比如,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应该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只有这样,才能及时集中正确意见,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意见和做法,才能使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它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全党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不是空洞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要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等重要关系,让党内关系全面回归正常化、纯洁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个领导班子要坚强有力,关键是要形成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要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情况。

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可靠保障。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要从干部和机制两方面努力。对每个领导干部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进一步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作者为全国党建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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