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历史性地召开了首次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极大指导和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彰显了对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高度自信,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实际效能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
从制度自信来看,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制度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文化逻辑、实践逻辑,使我们对人民政协制度的自信更有底气。就理论逻辑而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就历史逻辑而言,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就文化逻辑而言,人民政协制度蕴含着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等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等都鲜明体现了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就实践逻辑而言,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一种“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放眼世界,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不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同时也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贡献。
从制度效能来看,人民政协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提质增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从宏观、中观、微观多个层面进行了系统论述。在宏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定位,强调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在中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在微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政协协商的制度机制、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等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着力方向。
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制度自信和制度效能是一体两面、互为表里的。只有充分地树立制度自信,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效能;只有更加彰显的制度效能,才能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为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
第一,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是建立健全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要提高履职质量,必须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对协商什么、谁来协商、怎么协商、协商成果如何应用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更加科学明晰的制度规范,对各种协商形式进行更精细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特别是要围绕“凝聚共识”这一核心目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职的保障性制度安排。要解决政协委员的知情明政权利和民主监督权利保障问题,按照政协委员有效能感、界别群众有获得感的标准,检查已有的制度是不是真正管用、有效。
第二,创新形式载体,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动形式载体方面的创新,总的目标在于增加政协协商的密度、拓展政协协商的广度、提升政协协商的效度。一要着力形成高低搭配、运转有效的协商议政格局。在完善已有的协商形式载体之外,进一步探索新的形式载体,总结推广已有的创新成果,不断完善政协协商的多层体系,进一步促进政协协商的平等性、互动性、包容性、规范性、共识性。二要加大“互联网+政协协商”的应用力度。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推动网络直播、微信议政、远程协商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协商层面、协商活动中的应用。三要不断提升政协协商的开放度。要探索有效路径,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政协,让政协更加深入人民群众。特别是在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和反映,基层协商治理的过程中,增强政协协商与人民群众的“黏度”。
第三,建强委员队伍,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履职的动力和能力。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全面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本领,是新时代推动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要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教育培养主阵地的作用,在委员学习培训常态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更加紧密地结合履职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增强政治共识,激发履职意识,切实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的评价和激励体系,对于履职积极、表现突出的委员要以适当形式给予充分激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委员要进行约谈。与此同时,在履职考核中对委员每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提案等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新时代,人民政协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肩负着新的时代责任,必须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作者曹伟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