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申请人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可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荐和确定人选。
4.上级党委备案
通过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备案材料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6.培养考察教育
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7.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报党委备案时要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8.确定发展对象
在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9.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需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以下4种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还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应当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流程为4个步骤:(1)发展对象先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宣誓流程为:(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21.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和考察。考察方式有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半年到一年之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进行归档。有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