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这一“人民革命建国纲领”和“全国人民的大宪章”颁布70周年。虽然《共同纲领》在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之后就已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但把它放到共和国70年来的成长与发展背景中审视,能够进一步加深对它的认识和理解。本文围绕《共同纲领》为什么没有写入社会主义这一学界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指出《共同纲领》虽然没有直接写入社会主义,但实际上已经跨越了新民主主义,处于“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这一特殊社会历史方位既体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所能达成的政治共识,也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与党外各派政治主张之间的有机平衡。如果再往前走一步,直接写入社会主义,就超越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所能达成的政治共识,也破坏了二者之间的政治平衡。
一、为什么《共同纲领》未写入社会主义:回应与解释
《共同纲领》在撰写过程中三次起稿,每次起稿之后都数易其稿,是“经过了无数次的斟酌损益,反复商讨,而草拟出来的”。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一部分代表认为,既然我们将来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那就应该在纲领中把这一目标写出来,使全国人民了解未来社会的远景以及共同奋斗的最终目标”。但是最终却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写入《共同纲领》,为什么呢?当时的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都对此进行了解释。1949年8月26日,毛泽东在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说:纲领中只说现阶段的任务,如果再说得远一点就变得空洞了。就是说,纲领是带有时间性、有变动的。它是行动纲领,是为着规范当时的行动而规定的;它不同于《宣言》,不是描绘新中国社会发展前途的图画。
1949年9月21日,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是我们认为这还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在共同纲领上写上这一个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
9月22日,周恩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报告时也表达了类似意思。他说,由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这一发展前途是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胡乔木作为亲历者,在回忆与研究这件事情的时候,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的回应与解释,他说:“第一,共同纲领是属于国家政权在现阶段的施政纲领,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为现阶段需要而制定的,它不应去描绘现阶段尚不能实现的理想。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任务就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如在共同纲领中过早地写进社会主义目标,就很容易混淆现阶段的实际步骤与将来的理想。第二,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是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新民主主义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要把共产党的第二步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写进国家的基本文件中,也必须经过一个解释、宣传和实践的过程,只有全国人民通过实践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为它而奋斗。所以暂时不写上社会主义目标,并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第三,纲领的经济部分已实际保证了向社会主义前途迈进。”上述三个方面构成了《共同纲领》不写入社会主义的经典解释,第一条解释是基于现实主义的视角,第二条解释是基于政党共识的视角,第三条解释是基于已有政治行为的视角。因而《共同纲领》不写入社会主义,既是维持政党共识、实现党与党外政治平衡的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当时国内社会政治现实而进行的选择,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同时又通过经济方面的政治行为把社会主义因素嵌入其中,保障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二、新民主主义与政党共识
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的理论创造。毛泽东认为,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因而20世纪中国的社会革命还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还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但是,“现时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已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已经过时了,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正在中国和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发展起来,我们称这种革命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无产阶级自身的社会主义属性又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因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所领导的社会革命就内在地包含两个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的社会革命也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
从革命步骤上看,“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之前,谈不上社会主义革命,因而毛泽东主要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形成了自身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1948年发表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以及1949年发表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等文献中都明确表达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思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因而新民主主义理论及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把这一主张写入《共同纲领》顺理成章,也容易为各方面所理解。基于此,《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其次,即便中国共产党一再宣示新民主主义政权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1948年各民主党派响应了“五一口号”号召,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人民解放战争也势如破竹,但是统一战线中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作为长期以来处于国共两党之间的“中间阶级”,在政治见解上要从原来的中间立场转变为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虽然痛恨蒋介石独裁统治,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立即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部分民主人士长期生活在国民党统治区,对共产党缺乏了解,有的对“第三条道路”还心存留恋,“对美国和李宗仁主持的南京政府抱有幻想,希望能通过和谈来实现英美式的议会制,甚至建议中共给李宗仁、白崇禧多保留一些利益”。概括起来说,民主人士在是否要把革命进行到底、实行新民主主义还是旧民主主义以及共产党在革命胜利后是否还需要民主党派等三个方面与中国共产党存在意见分歧。
关于实行新民主主义还是实行旧民主主义的问题,各方面人士都十分关心,思想比较活跃,也很复杂。除大多数人赞成新民主主义外,“有人主张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有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人主张用不加‘新’字的民主主义”。民盟常委张东荪向毛泽东提出一套“新型民主”主张,在革命的领导权问题上持不同观点。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常委陈铭枢提出:“任何一个参加革命的阶级,仍旧应该保持他们本身的利益和立场,这些自由权利及政治地位,在友党方面,必须真诚地尊重与承认。”罗隆基写了一份将民盟作为资产阶级政党的所谓纲领,要求同共产党讨价还价,如得不到同意,即不参加政协,不参加联合政府,要作为在野党同新政府进行斗争。
1949年2月,中央统战部在一份题为《新政协的阵营》的综合报告中,也分析了部分民主人士对新旧民主主义的认识。报告指出,有的民主人士“在政治上主张,以三民主义为建国最高原则,而不愿用新民主主义;希图结合资产阶级右翼,形成反对派,以防中共控制;主张保留蒋党‘起义’部队的编制,以图收集残余的力量,并联络地方军阀,策动地方武装,从而培植其争夺领导权的资本”。1949年3月,李维汉在一份关于统战问题的报告上指出,“许多民主人士一开口就是旧民主主义,始终走不出这个圈子。这是因为长时期的教育,成了习惯,已经不自觉了”等等。
关于民主人士的政治观点和思想状况,胡乔木回忆道:“为了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疑惑,我党中央做了大量工作。”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党内党外两方面做了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内,中国共产党通过教育,批判了“共产党打天下,民主人士坐天下”的错误观点,进一步明确了与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
在党外,中国共产党通过撰写理论文章、个别交谈、小型座谈、报告会和组织民主人士赴解放区参观等形式做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推动他们思想转变。在新政协筹备期间,中国共产党又以“积极热情诚恳坦白的态度”与民主人士反复真诚协商,如九三学社首席代表许德珩所言,参加新政协的民主人士“可以说是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除此之外,全国解放战争如火如荼地推进以及战争过程中军民一家的关系也使得民主人士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众望所归、天下归心。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政治争取,使得原来对旧民主主义还存有念想的民主人士也逐渐转变态度,抛弃旧民主主义,拥护新民主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就新民主主义达成了政治共识,从而出现了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各党派代表相继发言拥护新民主主义的盛况。
虽然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必然发展方向,新民主主义必然发展到社会主义,“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但是新民主主义毕竟不同于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是“各阶级联合专政”,而社会主义则是“工农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容忍私有制,社会主义则要消灭私有制。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是参加国家政权的执政力量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意味着“阶级消灭,个人解放”,全面消除其自身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民主党派接受新民主主义尚且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争取的结果,对于直接消灭其自身的社会政治基础而进入社会主义更是万难接受。部分民主人士即便接受新民主主义,也是因为与其原有主义相吻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中说:“我们对于人民政协筹备会向大会提出的原草案,完全赞同。因为这个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全部内容正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艰苦奋斗追求实现的目标,更与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理想完全符合。”“引申其义,孙先生所要建立的民国,与我们今日所要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列宁指出:“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在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即便中国共产党提出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民主党派也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与中国共产党达成政治共识。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士能够达成共识的临界点,一旦越过临界点,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就越出了共识范围,不能形成众星拱月之局面。正如周恩来所说:“不写入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因为今天的条件还不成熟,今天的民族资本主义还有它的历史任务,过早提出来会乱了资产阶级的阵脚。”《共同纲领》不写入社会主义既是当时政党共识的体现、政党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当时政党之间的现实选择,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
三、《共同纲领》中的社会主义因素
对中国共产党自身而言,在《共同纲领》中写入社会主义,不但如上所述难以达成政党共识,而且对自身建设没有好处。主要是由于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在目标驱动之下,共产党人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候,肯定总是关心革命前途问题,向往社会主义,操切于革命如何迅速转变到社会主义轨道上去,从而容易患急性病,走上“左”倾道路,这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犯“左”倾错误的原因之一。1937年,毛泽东在论述革命阶段转换的时候即指出:“我们是革命转变论者,主张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去。民主革命中将有几个发展阶段,都在民主共和国口号下面。从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这是一个斗争的长过程。”“我们是革命转变论者,不是托洛茨基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我们主张经过民主共和国的一切必要的阶段,到达社会主义。我们反对尾巴主义,但又反对冒险主义和急性病。”
到了十年之后的1947年十二月会议期间,国共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转变。据胡乔木回忆,这时又有人主张把社会主义写进会议文件。毛泽东指出:“这也是急性病,人家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搞了十五六年,到一九三二年才正式搞社会主义,今天我们还在消灭封建,社会主义还早着呢!何必提社会主义!”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过程中,中共中央继续坚持了毛泽东不把社会主义写进《共同纲领》的意见。据薄一波回忆,周恩来在1952年6月论及此问题时也指出:“当时不写入,是为了避免急躁地把前途当作今天要实行的政策,避免发生‘左’倾错误。”正如毛泽东1949年在入城前夕反复告诫共产党员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一样,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也反复强调不能急躁,不能急于走向社会主义,《共同纲领》不写入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为中国共产党不犯“左”倾错误而树立的一道“防火墙”,要把急于进入社会主义的心理隔离在“防火墙”之外。
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到了1947年底,国共双方军事力量对比首次逆转,解放军的军事力量不但在质量上占优,在数量上也日益占优。毛泽东敏锐地指出:“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这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这是蒋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百多年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个伟大的事变。”此后的中国共产党,不但成为国内最为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且在国民党统治区内也形成了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第二条战线,对国民党和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形成了压倒性优势。中国共产党影响和力量的迅速增长这一社会存在必然会反映到人们的社会意识中去,反映到政治生活中去,也必定会反映到共产党人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中去。因而虽然中国共产党明确在《共同纲领》中不写入社会主义,但必定会把社会主义的因素融入《共同纲领》,从而使得《共同纲领》又包含着大量的社会主义因素。
首先,正如姜义华所指出的,《共同纲领》中虽然没有直接说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纲领反复强调“工人阶级领导”,实际上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经由中国共产党而实现,因而《共同纲领》实际上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放进去了。其次,《共同纲领》规定:在国体上实施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制度上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实施人民政协制度,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实施民主集中制,在民族政策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方面都与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异,都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再次,在经济政策中,《共同纲领》虽然制定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但也明确把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写入其中。《共同纲领》规定的“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等,都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政策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在《共同纲领》中直接写入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就能够在政治上“保证向社会主义前途迈进”。
《共同纲领》虽然没有直接写入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因素大量涌现,同时通过经济政策这一压舱石进一步保证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龚育之把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领导地位、经济上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的新民主主义称为新民主主义的高级发展阶段,“所谓高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之‘新’的成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成分更多,离向社会主义转变更近的阶段。可以说,社会主义转变已经如桅在望了”。“如桅在望”实际上意味着《共同纲领》已经一只脚跨出了新民主主义范畴,迈向了社会主义范畴,社会主义在《共同纲领》中已经呼之欲出,只是没有明确写入而已。
四、政治平衡: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
《共同纲领》作为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与会代表反复强调的“我们现阶段的大宪章”,既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又包含了大量的社会主义因素,集新民主主义政纲与社会主义因素于一身。纲领既把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有机地糅合了起来,又把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有机地糅合了起来,既部分跃出了新民主主义的范畴,又尚未完全进入社会主义范畴。我们把这种临界状态称为“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
“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这种临界状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力量和政治影响力的博弈,在二者之间精心建构了一种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政治平衡。在总纲部分,《共同纲领》既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又强调要“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既强调要“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又强调要保护“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在政权机关上,《共同纲领》既强调“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又强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既强调军事管制,又强调“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经济政策上,《共同纲领》既强调“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又强调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既强调工人参加生产管理,又强调“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既强调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又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首先,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所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而新民主主义社会本身就是一个迈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社会。《共同纲领》作为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本身就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政治纲领,过渡性是新民主主义及其政治纲领的显著特征。但是“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所构建的上述政治平衡使得民主人士认为这种过渡是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社会主义转变力度和民主人士接受程度、转变速度的缓慢过渡。《共同纲领》虽然指出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但并不急于求成,不是急于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如陈叔通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中所说:“新民主主义是徐步的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但是今天的政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全国工商界不应该而且也不会有什么顾虑。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必然可以创造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铺平走向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丰衣足食,快乐自由。”
其次,“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所建构的政治平衡使民主人士感觉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克制,又照顾到了民主人士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因而他们对《共同纲领》感到欢欣鼓舞。民盟主席张澜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说:“中国今天应做的,要做的,和能够做的,这个纲领都一一标举出来了。中国将来应做的,要做的,但今日事实上还不能够做的,这个纲领就暂时保留不说。他没有高调,他更没有空想。这是切合实际,切合人民今天需要的共同纲领。”正因为《共同纲领》中的政治平衡,民主人士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中争相表示要“共同起来担负实现这个纲领的责任。我们要把纲领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使他成为具体实行的事实”。
再次,“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所建构的政治平衡不是一种静止的平衡,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一天一天成长、新民主主义因素一天一天萎缩的发展过程。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就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的过渡时期。他由此批评了刘少奇“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的观点。据周恩来记录,毛泽东还曾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错误观点:“这个社会秩序每年每天都在变化,故无法确立,过渡时期是剧烈的深刻的变动,按其性质来说,比过去武装革命来的深刻,因十到十五年后资本主义绝种。”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实际上不存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呢?不是这样的。毛泽东批评的着眼点在“确立”二字,并不是否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提法。从严格意义上说,1949年至1952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正因为如此,胡乔木指出:“在1949年—1952年中,中央从来都是讲新民主主义,否则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秩序能否巩固的问题也不会发生了。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就会损害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来直到1949年《共同纲领》通过并加以实行的党的信誉,使党陷于在根本理论上自相矛盾的地位。”
《共同纲领》处于“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其内在包含的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强大推动力也能强化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性,使新民主主义由“徐步走向社会主义”变为“快步走向社会主义”,推动了新民主主义加速向社会主义过渡,促使新民主主义社会快速结束。总之,虽然《共同纲领》通过不写入社会主义的方式对“快步走向社会主义”打了预防针,但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个方面的压倒性优势所形成的巨大政治推动力及其内在惯性还是没能阻止接下来过渡时期的过早结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可以算是《共同纲领》的遗憾,但已经无关乎文本本身了。
五、结论:《共同纲领》中的政党共识与政治平衡
《共同纲领》作为一部承上启下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既要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完成协商建国的历史任务,又要指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完成将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共同纲领》通过“不写入社会主义”这一方式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历史宣示,完成了上述双重历史任务,这是《共同纲领》的高妙之处。《共同纲领》是通过把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融合起来、在政党共识中构筑政治平衡的方式来实现这一高妙之处的。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纲领+社会主义的因素+政党共识+政治平衡=《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既体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共识,又在双方之间达成了巧妙的政治平衡,因而陈铭枢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中说,“我们感觉一切都是‘恰到好处’”。《共同纲领》正是一个“恰到好处”的政治文献。从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来看,这部“恰到好处”的“大宪章”成为了“共和国的出生证”,为共和国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团结一致、天下归心的政治局面,为共和国的发展起了好头,开了好局。从中国共产党的视角来看,《共同纲领》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获取了强大的政治合法性,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源泉之一。自然,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共同纲领》所构建的政治平衡被打破之后,《共同纲领》也就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
(本文选自《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5期;作者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统战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