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整制度体系和广泛民主实践的有机统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的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民主党派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进程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找准履职定位,拓展民主参与实践空间,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更大的贡献。
扛起政党协商政治责任,激发多党合作制度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这既是对中共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各民主党派的殷切希望。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从制度规定层面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地位作用、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从而确保了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会集了社会众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领军人物,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参加会议协商、书面协商和约谈协商等形式,对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中国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十四五”规划、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提出一系列真知灼见,为执政党科学决策贡献了智慧力量。
聚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彰显协商民主担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也是协商民主中普遍广泛运用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发挥自身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对中共党委政府谋划决定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实事问题、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难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参加政协协商议事活动等形式,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事实事落实落地情况、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理性分析,提出科学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愈加规范,保障更为有力,各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职,搭建平台。
强化思想引领,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广泛凝聚共识。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协商民主的最终目的是同向凝聚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当下,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越来越多,社会进入了利益主体多元化时代,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也开始成为全社会一种新的公共需求,需要各路贤达、各界精英献诤言、出良策。民主协商对话制度、“直通车”制度等,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凝聚共识的路径和保障。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深刻认识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和思想多样的反映。同时,要把握好思想政治引领与建言资政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是为了更好地建言资政,只有方向正确,才能有效地集中民主党派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真正体现建言资政的价值和作用,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提升履职能力,多渠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民主党派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他具体环节留下充分空间。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平台上,民主党派成员代表能够参与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选举,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提出建议、议案,提出质询、询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履行法定职责。例如,随着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融合发展,通过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机制,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可以围绕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参与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等基层治理工作。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和传输。多渠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对民主党派参政履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新时代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施学雷 作者系致公党江苏南通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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