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是当代中国光耀世界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更是中国对世界作出的重大贡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显著优势不是中国历史上固有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借来、搬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发展和繁荣新中国的长期奋斗中一步一步探索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何以能够推动中国形成这样的显著优势呢?
自觉的使命担当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高度自觉的重要体现。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党的初心使命的一部分,提出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和基本政策并付诸实践。特别是经过红军长征途中的民族工作实践,党进一步认识到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了“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的重大共识,从而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党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障,通过灵活多样的政策引领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党全面加强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推动全党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党中央对民族工作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强化目标导向,完善体制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多次深入民族地区特别是发展困难较多的地区考察调研,推动民族工作从思想、理论到实践的一系列新发展,民族工作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正确的思想引领
中国共产党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发展。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深刻阐述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党制定实施了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推动中华民族实现空前大团结。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要正确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
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坚持被实践证明完全正确的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各项事业,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重大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等重大观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了对多民族基本国情的认识,开辟了党的民族工作思想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新成果指导民族工作,保证了党的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为民族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引领力。
科学的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中国特色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
党在总结长期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施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创举,并将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推动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党领导建立了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的制度。宪法对民族工作的总方向、总原则和总目标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制定实施民族政策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重大要求。《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推动建立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制度。从延安时期建立第一所民族学院,到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中央民族学院等多所民族学院;从革命时期开办少数民族干部班,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党校开设新疆、西藏民族干部培训班等,无不体现了党对坚持和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制度的不懈努力。
这些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不懈的奋斗精神
为维护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派出少数民族访问团分赴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党领导开展了史无前例的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大调查,弄清了我国的民族构成及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党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为确保各民族共同繁荣,党中央始终坚持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帮扶政策。为尽快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党中央采取了对口支援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帮助民族地区特别是困难较大的地区加快发展,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这是一个基本事实,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知晓的道理,也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奥秘。
(作者: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民族干部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