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互联网+”契合了政协协商民主能力建设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政协民主协商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更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为“互联网+”推进政协协商民主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从互联网技术特性与协商民主功能发挥来看,两者优势互补,“互联网+协商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和禀赋,推进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互联网视域下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特点
(一)拓展了协商民主的新平台
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使协商民主平台更加多元。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充分利用互联网视域下的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建立与民众密切联系的通道,为党群之间更好地了解和交流创建平台,可以更高效地解决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更有利于党对人民群众的科学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扩大了人民内部各方面参与面
技术与社会的协同发展使得创新组织和社会阶层不断演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上涌现出了很多新的阶层群体:IT精英、网络大咖、创客等,他们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应用创新,不管在创新经济发展模式还是引导社会舆论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网络参与扩大了协商民主的参与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积极性的提高更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进程。
(三)引发了协商民主模式变化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迈进,社会向多元化进一步发展,新的利益阶层、群体的出现使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各大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不断寻求创新方式,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互联网也提供了一个平台,大家可以通过它来表达民意,参与民主政治生活,促进协商民主。“互联网创新实现了全球信息资源及其利益的重新配置,作为社会利益权威性分配工具的公共政策必然面临重大挑战。”可以说互联网受创新驱动,正在引发一种新的协商民主和政治参与模式,这种模式也呈现出常态化的特点。
促进政协协商民主融入互联网
(一)确立“网络协商民主”的理念
“网络协商民主”是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事物。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要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倡导畅所欲言、体谅包容、平等议事、互动交流的协商议政氛围,以更加平等、开放和尊重的心态对待各界别的网络民意,广泛搜集并及时反映利益诉求,与社会各界开展积极互动,形成良好的“网络民主”氛围。
(二)树立“网络民主监督”的理念
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可以自由平等发表意见、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社会动态,并且不存在某种绝对性支配力量的平台,促使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协商理念,寻求最大公约数,追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必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协组织及政协委员要适应网络监督的新理念,广泛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政协民主监督,将原生态的网络监督纳入民主监督渠道,放大网络舆情的建设性,消除其破坏性和片面性,同时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使政协民主监督可以借助互联网视域下的“东风”而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多元化。
(三)正视“网络协商民主”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政协协商民主”是一种全新的民主实践,对于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发展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也不能忽视互联网平台对协商民主可能带来的冲击与破坏,必须树立客观理性的理念,正确认识并稳妥推进“互联网+政协协商民主”。
互联网视域下的协商民主需要进行规范引导
(一)建立互联网视域下协商民主的法律制度
互联网作为互动式的交流平台和畅通的沟通渠道,需要从法律法规、参与机制等层面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从而保证协商过程与结果的合法性、平等性与公正性。一方面,将协商民主的互联网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构建“官—民”互动参与机制。在互联网协商民主参与机制的设计中,要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将互联网协商民主作为常态性运作机制纳入公共决策的必要程序,从主题选择、具体讨论步骤到共识的达成均形成规范的制度规则,实现公众参与互联网协商民主的常态化与程序化。
(二)确立互联网视域下的协商民主管理规范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从提案、专题调研、专题协商到反映社情民意等,创造了多个对话现场来实现协商民主的沟通,推动了协商的制度化。民主协商不应当局限在某一个空间,不同的协商设计能促进或制约民主效力的不同方面,只有结合不同种类的协商,才能取得最大的民主效应。当然,任何政治参与方式都离不开外部的制度支持和文化环境,互联网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方式也同样有待于人民政协与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使之不断发展完善,最终成为每个政协委员都有条件有能力参与的民主机制和公共协商的平台。只有在公共问责的制度体系中,才能有协商民主的规则意识和理性对话,也才能有真正的“互联网+政协协商民主”。
(三)培养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思维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主体,其个人价值理念能够引导并改变政治参与行为。互联网传播的分散、无中心结构模式与自由、开放的传播特征在拓宽公众政治表达空间的同时,也容易形成道德缺失、责任感不足、盲目追随等问题,引发公众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因此,培养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思维,进而重塑网络行为,是网络协商民主有序展开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提升政协委员的网络道德责任感与政治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提升政协委员理性思维能力。要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围绕公共利益,对海量网络信息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并展开理性思辨,确保民主协商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
(四)加强互联网视域下政协委员协商民主的素质培养
互联网视域下政协委员协商民主素质为政协委员协商民主政治参与创造文化环境。政协委员文化是政协委员政治参与的底蕴所在。政协委员意识的形成和政协委员责任的建立是政协委员政治参与的基础。政协委员意识和责任感的形成与建立,需要加快政协委员文化建设,培养和提高政协委员良好的民主素养。构建政协委员文化,培养公共精神,需要人民政协积极作为。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协商本身也是政协委员学习的途径,但是仅仅依靠互联网自我教育,其过程是缓慢的,还需要吸取传统文化之精华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参与文化模式,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创造文化环境。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