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中来,既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让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参与地方公共决策的必要性紧迫性
当前,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多样化前所未有,表达方式多样化也前所未有,对自身利益关切程度越来越高,对民主、公平和正义的需求日益增长,利益诉求的表达愿望也愈发强烈。为此,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时,一定要依法依规让人民群众和利益攸关方参与到决策的论证、制定和实施中来,与他们充分开展协商,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并有效防止决策的偏差和失误。这样做的好处:
有利于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要“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把人民所思变成政府所议,把人民所盼变成政府所为,才能做到我们的决策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决策执行的结果由人民来检验,决策的成果最终惠及人民。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公共决策时,必须让人民群众和利益攸关方广泛、有效地参与进来,既可以让人民群众直接了解政府决策的背景和意图,又可以让政府面对面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有效防止决策中因少数人说了算而造成的偏差失误,确保让公共决策在阳光下进行。
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共决策中有组织地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协商,使政府决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基层协商民主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有利于防止决策者因个人偏好而导致的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所以,让人民群众和利益攸关方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既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他们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又让地方政府充分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把合理的建议吸纳到决策之中。另外,通过协商,对失误行为及时发现和纠偏,从而最大限度地找到共同点、画出同心圆,使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同时还有效规避了决策者由于主观臆断和个人好恶而出现的盲目决策、任性决策的现象。
实践证明,让人民群众通过协商民主参与到地方公共决策中来,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把大多数人的意见特别是正确的意见纳入决策之中,及时矫正决策的偏差和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能够凝心聚力,把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变成大多数人的共识,为决策合情、合理、顺畅的实施奠定广泛的民意基础,增强决策的可行性。
在公共决策中加强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建议
进一步明确在公共决策中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具体的治国理政过程当中,协商民主则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应在法律框架内,对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保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协商议题的选择更加合理,协商的程序更加规范,协商主体的权利得到保障,协商的结果更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开展协商民主的行为。要培育地方政府的协商意识,增强协商能力,养成协商习惯。地方政府在进行重大经济社会决策,尤其是涉及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必须在决策前让人民群众和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进行充分的论证、协商,并防止协商的随意性和选择性。
健全完善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协商民主有序、有效地开展,应对谁来设定议题、谁来组织协商、按什么程序协商、协商结果如何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协商的内容上,主要是对重大经济社会决策,尤其是涉及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进行协商,而不是所有决策都要协商。在协商的组织上,必须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有组织、依法依规地进行协商,不能是自发的、无领导的和无组织的协商。在协商的方式上,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重点把那些在群众中威望高、口碑好、有影响力的“关键少数”吸纳进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使决策尽量做到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协商的程序上,把“提议、告知、协商、决策、反馈、监督、评估”作为基本环节,事前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力求取得广泛的共识;事中要有监督,确保执行不出偏差;事后要有评估,让利益攸关方代表或第三方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利弊,总结经验。从而使人民群众参与协商不仅成为公共决策的必备环节,而且是一个完整的民主决策的闭合过程。
发挥政协在公共决策中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民主中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是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界别,联系面广,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二是政协人才荟萃,委员大都是各界别的精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是政协是最大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新型智库,身份和利益相对超脱,在协商中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四是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五是政协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协商体系和组织架构。
总之,只有把人民群众参与协商作为地方公共决策的必备程序,让多协商、广协商、真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安排,贯穿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寓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才能真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欧阳坚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