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这是社会主义学院60多年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和原则规定,把握发展机遇,切实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和社会主义学院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办学方向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并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领导班子配备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华文化学院工作、办学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发展的里程碑。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部门,作为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
二、找准职能定位,广泛凝聚政治共识
《条例》明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这一规定,进一步突显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和办学特征。一方面属政治性培训,主要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另一方面属统战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以及统战干部为主,统一战线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只有这样才能夯实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教改工作经验,强化对统战教培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强化对统战对象发展的趋势化把握,针对不同界别、不同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因材施教,分类施策,增强教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抓住历史机遇,紧扣职能定位,以新气象、新作为、新担当和新业绩为社会主义学院未来奠定基础。
三、强化统战特色,深化政策理论研究
2010年,中央办公厅文件中提出“要推动学科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具有统战特色的优势学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通过向中央统战部提出《关于将统一战线列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议》,制定《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培育具有统战特色的优势学科的意见》,不断探索和全力推动统一战线学科建设。《条例》第三十二条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加强统一战线学科建设给予掷地有声的“钢性”法理支撑,将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统战相关学科明确为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加强开展的重要工作。《条例》的颁布为统一战线学科建设构建了愿景,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我们要大力推动统战理论体系和统战学科建构迈进新时代,为社会主义学院三个基地建设和全省统一战线事业建设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四、继续深化改革,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经过60多年探索,社会主义学院已经形成一套富有自身特色的办学体系和制度。着眼新时代做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领导班子配备、职能作用以及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办学保障、执行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改革是保持社会主义学院事业朝气蓬勃的动力之源,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以政治共识为核心、以文化认同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巩固统战教培新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智库建设,围绕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推出系列核心课题研究,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汇聚优质资源,努力使学院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新时代全省统战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