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就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确立经历了四个阶段:
从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是政协成立并代行人大职权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国体、政体及各方面大政方针,明确了人民政协“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全国人大召开以前其全体会议执行人大职权,在全国人大召开以后政协仍“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从1954年人大召开到1966年“文革”前,是政协结束代行人大职权并在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前指出,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在中共八大前后,他又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长期保持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奠定了基础,成为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端,也为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12年十八大前,是政协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性质、任务和职能,发展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时期。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确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形式。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从十八大到政协成立65周年,是“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论断提出确立的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系统阐发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比国家政治体制内涵更丰富的概念。这一重大论断既坚持了人民政协的固有属性,又适应了新时代对政协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政协作为国家政治制度重要内容、国家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蕴含。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导下,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展协商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的又一个飞跃。
联系我们国家和人民政协走过的历程,看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社会多元参与、多元共治。三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人民政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早在1950年周恩来同志就指出:“现在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的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经过长期的发展,人民政协已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对于保证我国的团结统一、和谐稳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国家治理效能,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认识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从国家治理的宏观角度把握政协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这个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中共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本质特点,是发挥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根本要求。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是党联合带领广大同盟者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政治共同体;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党领导下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实行合作共事、协商议政的重要政治和组织形式;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政协进行民主协商,既有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议政建言的重要作用,也有在协商中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凝聚共识,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作用。这种领导从根本上讲,就是把党和人民的事业建立在更加广泛、强大、牢固的社会基础之上,解决好人心向背、力量对比的问题。
第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实行的民主主要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政协要发挥好作为人民民主重要形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更好实现政协系统与政权系统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项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综合效能,充分体现我国两个政治制度相辅相成、两种民主形式相得益彰的民主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
第三,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发挥政协作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通过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家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政协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最重要方面。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是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做好凝聚共识的工作。完成新时代新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政协应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团结各界人士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是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和水平,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新时代政协工作要把提质增效贯穿履职全过程。在履职中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协商议政格局,着力提高协商效果和水平。
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应坚持做好民主监督的各项工作,用好各种监督形式,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四是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加强政协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上确保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政协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作者:陈惠丰 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