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这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实践证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必须一以贯之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责任担当。党要管党谁来管?从严治党谁来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最根本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厘清了“两个责任”。此后又根据实践发展,把主体责任向全面从严治党拓展、向党内监督深化,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打造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之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带头扛起管党治党千钧重担,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强化责任担当关键靠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关键就要从制度上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紧扣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及时总结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依据党章制定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对不履行责任或履责不力的行为作出追责处分规定,逐步形成了倒逼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深化巡视巡察、严格追责问责,不断拧紧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了严紧硬。
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责任担当也永远在路上。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注重治本、更加突出治理。对照新要求,一些地方、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有短板和弱项。比如,纵向上,责任压力逐级递减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横向上,与党政机关相比,有些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仍是薄弱环节。这表明,管党治党远未到可以高枕无忧的时候,即使已有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一刻不停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再完善、再落实、再发力。
二、与时俱进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承载党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要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
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要增强党的观念,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视管党治党为软功虚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上心、不用劲,导致党建和业务“两张皮”“一手硬、一手软”。要进一步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评议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评议,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评议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否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对标对表,种好“责任田”;各级纪委强化监督,督促下级党组织担责尽责。但从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主体责任压得不紧不实的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把日常监督等事项推给纪委;有的党组织书记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名无实。要抓住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这个关键,完善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坚持做实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还存在不足,比如,有的履行协助职责意识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对政治监督的内涵要求把握不准、发散失焦,有的对开展同级监督、一把手监督有畏难情绪,等等。要着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改革的实践成果及时固化为制度成果,加快完善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派驻功能等制度,促进做实做细监督责任。
坚持贯通“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责任就难以发挥作用;没有纪委的有力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难以牵牢。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推动“两个责任”衔接贯通、协同发力上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比如,做实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围绕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把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与纪委、组织部门等督促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做好“后半篇文章”;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等等。要结合新的实际,及时将成熟做法、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为“两个责任”更好地贯通发力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要坚持综合施策,狠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强化政治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住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个“纲”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根本任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思想根基。
强化政治监督。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强化党自身的政治监督是根本。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标尺,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衡量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标、考察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在强化政治监督上的功能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改作风、勇作为、抓落实、反腐败。对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担当、不作为、阳奉阴违的,严肃查处。
强化头雁效应。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线,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当战士不做“绅士”,切实把日常监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带头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过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细落实,为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作表率。
强化精准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管党治党责任“签字背书”,出了问题就得追究责任,把该打的板子坚决打下去,防止制度空转、责任空挂。要坚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切实解决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为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