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组织部门如何将组织优势转为治理优势,必须充分发挥制度的“智慧力”作用。
所有方圆来自于制度规矩。“经国序民”必先“正其制度”。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当今世界,对比“中国之治”和“外国之乱”,中国发展能够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要想持续实现进步和发展,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必不可少。
中国经验来自于制度优势。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决定》从十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这些制度优势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为我们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优势转化来自于制度底气。“制度”好不好,关键看疗效。全会提出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要求,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起了“四梁八柱”,擘画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要坚持从组织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进一步把握结合点、找准着力点,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检视整改出来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党建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以“五突出五强化”选任机制为重点,把制度意识、法治思维、治理能力贯彻干部选育用管全过程;进一步构建完善干部大监督机制,强化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创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作者系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