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盯住不放、统筹推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专项整治结束后,我们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一手抓新增问题常态治理,保持对整治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高压态势,让聚焦问题、严字当头、抓常抓长成为干部监督工作常态。
一、盯住问题常态治理,下大力气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专项整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跟进做好常态化治理,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使问题见底清零。
一是严肃查处隐瞒不报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裸官”问题,我们在日常监管中总结归纳了“人像比对法”“出入境时间关联判断法”“出入境记录有去无回判断法”“出入境记录有回没去判断法”等一系列工作方法,透过蛛丝马迹着力发现和治理隐瞒不报的“裸官”。专项整治结束后,全省发现处级以上隐瞒不报的“裸官”26人,一律从严处理,决不允许蒙混过关。
二是跟进治理后续新增的问题。“裸官”专项整治以来,因干部离异、丧偶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因素新增的“裸官”,需要跟进治理,对在禁入岗位任职的干部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近年来共对60名处级以上新增“裸官”进行调整。2016年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工作完成后,加强常态化管理,对因提拔使用等因素列为规范对象的39名干部,都按要求逐个规范到位。
三是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的问题。针对某市一些干部依然存在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擅自变更行程或日期等问题,责令该市重新深入开展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不够彻底问题,逐人明确消化方式和具体时限,确保超配的69人在2个月内整改到位。
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抓早抓小治理选人用人突出问题
认真总结运用专项整治经验,坚持自查自纠、防微杜渐,立足日常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紧盯面上突出问题。针对中央巡视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异地交流未转工资关系的问题,2018年7月开展集中清理,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802人的工资关系迁转。针对省委巡视发现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等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在全省分三批进行整治,共对1163名干部作出岗位调整等处理。2018年以来,结合省委巡视派出26个检查组对78个地方和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选人用人问题1320个。
二是紧盯重点监管对象。聚焦“关键少数”,通过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出入境审批等着力发现问题。2017年以来,对“凡提四必”中发现的问题,共暂缓或取消提任省管职务资格63人。今年以来,经与纪检监察机关研判因私出国(境)风险,对6名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不予审批。
三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等敏感时间节点,发现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等突出问题。本轮机构改革期间,对工作特殊需要提拔调整的干部,严格审核把关;机构改革后,对因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建立台账,实行限期销号整改。
三、协同合作攻坚克难,有力有序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治理
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往往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确保事实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一是共同厘清政策规定。每完成一项专项整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一方面政策、总结一整套方法、形成一系列案例,进一步厘清政策规定、理顺业务流程,为常态化治理打下坚实基础。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工作后,会同工商等部门,及时对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典型案例等进行系统梳理,确保日常监管有章可循。
二是集体会商疑难问题。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疑难问题,经常性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出入境、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必要时进行会商研判,确保定性准确。针对个别干部隐瞒配偶子女多年前移居国(境)外等问题,加强与出入境、外事等部门会商,综合运用核查出入境信息、请外国驻我领事馆查证等方式查实问题,依规依纪提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意见。
三是协同推进重点工作。既分兵把守又互相配合,形成多方联动的协同处置机制。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进行甄别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熟悉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干部情况的优势,在其研究提出初步甄别意见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精准有序推进。
四、注重长效治标治本,以制度建设提升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我们紧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制度缺失,有针对性出台制度规定。在试点工作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建立起专项申报与明示、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等工作机制,使试点工作有规可依,也为这次集中规范打下制度基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及时出台规定堵漏洞、强弱项。会同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配偶移居干部”隐瞒不报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对隐瞒不报的“裸官”,不仅要视情作出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进一步加大对“裸官”隐瞒不报问题的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