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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5-04-18 13:47:39 来源: 作者:点击量:

 

阶段

环节

序号

负面清单

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申请入党

 

 

 

 

 

 

 

递交入党申请

 

 

1

 

2014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中国公民。

若递交入党申请时年龄未满18岁,将入党申请书退还本人,待18岁后重新提交。

 

2

 

动员没有入党意愿的人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不允许以命令、要求、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

 

入党申请书有严重滞后或超前学习内容

 

严格审查入党申请书内容,看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等,一经发现入党申请书有严重滞后或超前学习内容 ,须批评教育,重新提交,短时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派人谈

 

4

 

支部派人同申请人谈话时间超过1个月

 

必须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完成谈话工作,及时摸清申请人的情况,建立申请人信息登记制度。

 

5

 

谈话人不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学生党支部负责人普遍党龄较短,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可以由辅导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教工支部负责人、组织员等参与谈话工作。


 

阶段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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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推荐和确定积极分子

 

6

将未满28 周岁的非团员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7

 

 

年满28 周岁的青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未正确履行推荐手续

党员推荐28周岁以上青年入党应注意:🕔明确推荐和被推荐范围,已递交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申请人都应被列为被推荐对象 ,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以参加推荐);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果应及时汇总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将推荐情况与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推荐过程情况应详实记 录。

 

 

8

确定积极分子未经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委会的未经支部大会 讨论研究。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无会议记

录。

 

党支部要做好积极分子备案工作,建立积极分子信息登记制度。

确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会议应及时、规范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上级党委备案

 

 

9

 

 

未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时上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备案表、支委会会议情况,党总支应进行审议;上级党委审查相关材料;上级党委出具备案意见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指定培养联系

 

10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预备党员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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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考察

 

 

11

 

培养联系人未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未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应定期与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引导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2

积极分子未按季度递交思想汇报

 

积极分子应按季度递交思想汇报。

13

思想汇报由他人代写

思想汇报需本人亲自写。

14

党支部无半年一次的综合考察

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应定期与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并接收检查思想汇报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

 

 

 

 

 

确定发展对象

 

15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不满1 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16

确定发展对象未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未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未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无会议记录。

 

 

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相关会议应及时、规范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17

确定发展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有误。

支委会形成统一意见,明确发展对象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校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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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

报上级党委备

 

18

确定发展对象未经上级党委备案

上级党委应从严审查每个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发展程序。

 

 

 

 

 

 

 

确定入党介绍

 

 

 

 

19

在培养联系人工作、学习单位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 未让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 或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动而无法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时未及时更换; 或要求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有利于教育培养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所属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0

 

 

 

只指定1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为非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应当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

、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德、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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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

 

 

 

 

 

 

 

 

 

 

 

进行政治审查

 

 

 

 

 

21

 

 

 

政治审查范围不全面。没有调阅档案、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深入谈话核实情况或函调的情况下直接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政治审查应由正式党员负责,在查阅档案按照查档规范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与本人谈话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的非直系亲属无需调查;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发展对象本人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组织上是否作出过结论)和调查结论,结论性意见三方面综合形成政审结论。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

政审回函时间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 或在预审通过之后。

政审必须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如确实迟迟收不到回函时,审查人应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及时调查了解政审对象的情况 ,并附说明及结论。上级党委应严格把关,不得提前作出预审结论。

 

 

 

23

确需函调时, 让发展对象自己联系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党组织或户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材料。

 

 

在开展函调时,相关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不得将材料提供给个人,证明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应避免政审对象本人经手函调信和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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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

 

进行政治审查

 

24

政审回函单位是行政单位或部门, 回函内容雷同或流于形式。

 

审查人应认真核实政审对象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的情况 ,政审过程及回函中有疑问的应暂缓审批。

 

开展集中培训

 

 

25

 

让尚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的情况如何,是党组织决定是否讨论其入党依据之一。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预备党员的接

 

 

 

支部委员会审

 

26

支委会审查不规范: 支委会未经集体讨论, 或讨论流于形式。

 

支部应认真召开支委会讨论审查情况,未经支部书记签字,不得提交上级党委预审。

 

 

27

 

发展对象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三个月内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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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接

 

 

 

 

 

上级党委预审

 

 

 

 

 

28

 

 

 

 

 

上级党委预审不严, 未能发现有关问题。

 

上级党委预审时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对程序规范性和材料严谨性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审材料不完整的,不得提前领取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委预审的主要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  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

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填写入党志愿

 

 

 

 

29

 

 

 

入党志愿书照抄入党申请

 

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填写入党志愿时,发展对象已经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系统教育和培养 ,经历了一定的实践锻炼,思想认识等各方面应该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要见人见事,不能简单照抄入党申请书。 另外,二者格式也不同,入党志愿不需要写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30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规范,涂改较严重。

 

要求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先填写草表,审核无误后再认真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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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接

 

填写入党志愿

 

 

31

《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决议、谈话人意见的字迹, 与本人雷同,或与签字人不一

致。

 

 

要求介绍人、支部书记、谈话人等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不得代写。

 

 

 

 

 

 

 

支部大会讨论

 

 

 

32

支委会事先未认真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 、 充分研究, 或入党介绍人在接收大会前未提出意见, 而在会上表明反对意见。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介绍入党的人要进行认真深入了解   ,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支部大会前向党组织提出。

 

33

发展对象本人及其入党介绍人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4

 

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问题, 一次性批量表决。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坚持的原则之一,体现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表决,这样可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   ,也可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个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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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接

 

 

 

 

 

支部大会讨论

 

 

35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讨论记录、决议内容等不完整,未记录归档。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

要认真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并归档。

 

 

36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 党支部超过三个月未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3个月未上报党委或党委超过   3个月未审批,党支部应重新复议;如超过6个月未上报党委或党委超过6个月未审批,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从支部综合意见开始)。因党组织原因造成延迟审批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37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 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以外的人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是因为一方面可以使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切实保证审批的质量;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端正入党动机。

不得指派学生党员、参与过发展对象培养审批过程的辅导员、介绍人、支部成员等进行谈话。

 

 

 

上级党委审批

 

38

要求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完成审批之前参加组织生活、交党费。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 ;交党费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当月算起。

 

39

未将党委审批通知在党支部中宣布

 

上级党委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发放通知单,支部应及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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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入党宣誓

 

40

 

未及时组织或未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举行宣誓仪式。入党宣誓应在上级党委审批通过后的半年内进行。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多名预备党员,可以集中进行入党宣誓,但不能为了集中宣誓而把时间拖得太久。

 

 

 

 

 

 

 

 

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

 

41

 

联系人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不得担任联系人。上级党委应通过统筹协调,不断扩大联系人范围,调动全员共同参与培养考察工作。

 

42

联系人考察意见不连续,联系人意见、支部考察意见过于简短。

 

加强对联系人、支部委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

 

43

转入支部的预备党员缺少前一阶段考察材料

 

应及时联系原单位补齐考察材料。

 

44

 

转离支部的预备党员缺少考察材料

 

应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保证党员材料的完备。

 

45

 

预备党员担任党内职务、讲党课、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还需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故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党小组长、不宜讲党课、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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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提出转正申请

 

46

 

提出转正申请的时间过早

预备党员不得过早提交转正申请书,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考察后再开展后续工作。

 

47

预备期满后经支部提醒不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对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

 

48

预备党员转正前, 未能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未经过公示, 或公示时间有误。

 

党支部应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座谈会记录,同时扩大征求范围并形成具体意见。必须在接收转正申请书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完成公示。

 

 

 

 

 

 

支部大会讨论

 

49

支部党员大会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讨论转正问题

 

预备期满之前不得提前召开转正支部大会。一经发现,须退回重开支部大会。

 

 

50

转正大会在预备期满后 36个月甚至更晚召开,且未作说明。缺少前一单位的预备期考察意见。

 

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备齐所有预备期考察材料。预备期满时应在2个月内及时讨论转正,新转入的支部考察不充分时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6个月。无故超过6个月不按期讨论转正问题的,应查明责任,及时作出处理。

 

51

 

预备党员及其入党介绍人未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对新转入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支部转正大会的 ,可以推迟讨论转正。推迟讨论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推迟讨论时,如支部大会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延长时间应从支部大会作出延长预备期决议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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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工作要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

 

 

52

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没有逐个表决、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不完整、无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一次支部大会审批人数为两人以上时,必须逐个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中书面意见票数也应写入。认真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并归档。

 

53

对预备期未满, 期间出问题的预备党员作出劝退处

理。

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对民主评议中需要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一般采取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方式。

 

 

54

预备党员缺点和错误较为明显, 党组织教育帮扶不力, 先后两次决定对其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只能延长一次,经延长期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觉悟和决心,没有必要再次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长于一年。

 

上级党委审批

 

55

未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导致超过三个月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超过3个月但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6个月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其他

 

56

未及时跟进填写党员发展材料, 待领取《入党志愿书》后集中补填。

 

 

 

党员发展材料应根据发展进度及时、如实填写。

 

57

存档材料中《入党培养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同一事项, 填写时间不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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