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党建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七一”评优及表彰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19-06-24 08:45:10 来源:党委组织部 作者:党委组织部点击量:

各级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推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顺利开展,并按照2019年党建工作“组织力提升”要求,进一步总结我校党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良好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创我校教育事业新局面,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我校党组织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隶属于我校党委的各级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处级及以下教职工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支部委员、党务秘书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以《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指导,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各项要求,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能够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格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发挥党员先进作用,在推动学校筹建、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在教职工中有良好形象和口碑。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大力推动和引领基层党建创新,积极解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在组织支部党员及群众服务学校筹建发展、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方面做出表率。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4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各党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并结合前期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推荐(备选名单附后);党员人数少于10人的,推荐1人;党员人数等于或多于10人的,推荐2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并结合前期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推荐(备选名单附后)1人。

备注:校领导不参与此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倾斜;所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

(二)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量后,根据推荐情况酝酿表彰名单。

(三)确定表彰对象

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组织部汇报推荐结果,党委会议表决通过表彰决定。

(四)大会表彰

学校党委于7月初举行党员大会,对受表彰的基层党支部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

2.要严格把握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综合比选,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鲜明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3.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并广泛征求党员及群众的意见建议。

4.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推荐表,于6月26日下班前将表格打印盖章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闫爽13537651572、李芳婷13279274787)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4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