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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17-11-10 00:00:00 来源:党委组织部 作者:党委组织部点击量: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请尚未转入组织关系的中共党员尽快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深圳技术大学(筹)临时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单位的填写

   (一)原深圳市内单位(含深圳大学)党员同志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入单位党组织请填写“中共深圳技术大学(筹)临时委员会”。目前仍在原单位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同志,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请先咨询我校组织部。

   (二)原深圳市外(含广东省外、市外省内)单位的党员同志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入单位党组织请填写“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二、关于介绍信的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同志的政治身份证,请注意介绍信转出日期和有效期,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手续,党章规定如过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作自动退党处理。

    三、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调动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目的地和现工作单位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接转,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附件:未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名单

组织部

2017年11月10日

   (联系人:闫爽,电话:23256092、13537651572)

附件:

未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名单

综合办公室:刘纪星、李旭、曹驰

人力资源部:张 沅

安全保卫部:陈 健

图书馆:王显斌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赵志刚、柴广跃、敬奕艳

基础教学部:谷志远、但炜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陈守军、罗一星、王静、胡学娟

互联网与大数据学院:沈小乐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马正伟

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邱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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